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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 金融控股公司准入持牌成为大势所趋重组时代

02-09     浏览量:32

,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办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同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措施安排。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附属机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提升集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金控公司持牌经营渐成大势所趋,无牌照而行金控公司经营之实的各类主体将举步维艰

《草案》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草案》第四十七条同时将金融控股公司明确纳入金融机构定义范畴予以规制。随着国务院及央行宏观审慎监管部门进一步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密织法网,可以预见金融控股公司准入持牌将成为行业大势所趋,而境内非金融企业、法人以及自然人通过集中控股平台控股、控制或实质控制各类金融机构,或实质性从事金控公司经营业务却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空间将日趋逼仄。是否积极主动向央行申请相关牌照合规而生,还是因准入资质缺失坐待洗牌重组,将是对于国内现有各类“准”金融控股平台的大考。


券商洗牌大重组时代开启

作者在2023-02-09 16:34:41修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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